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行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會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符合上述法令規定。此外,審計委員會每年並自我評估其績效及討論未來需特別關注的議題。 

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審計委員會也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協助審計委員會執行職務。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依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該委員會應至少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目前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 

薪酬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委員會成員

姓名 審計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吳金地(獨立董事)         V (主席) V
周天穎(獨立董事) V          V (主席)
洪碧蓮(獨立董事) V V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政策

  1.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之稽核計畫,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2. 每季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3. 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將稽核報告交付獨立董事查閱,並至少每季一次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4. 對公司內部自行檢查所提列之意見或查核缺失, 及內控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之改善事項,均依規定持續追蹤,並將其追蹤改善辦理情形,以書面報告交付審計委員會。
  5. 本公司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均依規定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

二、歷次獨立董歷次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

日期

溝通重點


三、歷次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1.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會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經審計委員會核定決議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2. 內部稽核依年度稽核計畫進行查核並於查核結束日之次月底前將內部稽核報告提交獨立董事審閱,獨立董事審閱後若有疑問或指示,會向稽核主管詢問或告知。
  3. 每季會於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計畫執行情形。獨立董事於審計委員會或會前,會與內部稽核主管就各項稽核事務進行意見溝通與討論。
  4.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及內部控制度聲明書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通過。

日期

溝通重點

2020年3月12日

  1. 內控自評結果報告。
  2. 內控聲明書出具說明。

2020年5月11日

2020年Q1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020年8月9日

2020年Q2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020年11月9日

2020年Q3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020年12月29日

  1. 2020年Q4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 2021年度稽核計畫討論。